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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1984的最近内容

  1. Y

    法治制度成了仅供观瞻的“易碎品”

    再好的制度,不严格执行,都成了摆设,沦为空文,毫无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村组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简称选举办法)对乡村治理规定得清清楚楚,是乡村治理的制度,但有用吗?各级党政领导认真执行吗? 村组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2. Y

    你们不怕结仇,我也不怕结恨

    从2008年9月开始,那站村几个贼子兴风作浪,勾结政府官员强罢村官,强夺村权、横行霸道,向公安机关诬告陷害村干部和征地代表,意欲把村干部和征地代表放入监仓坐牢。 贼子之中,有人与村干部和征地代表是堂兄嫂、堂兄弟、堂叔侄甚至是亲兄弟关系,这些贼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自己的堂兄嫂、堂兄弟、堂叔侄甚至亲兄弟,可见心肝黑到什么程度。 我与这几个贼子没有任何亲缘关系,但几十年来这几个贼子之中有些人家中不管好事、丑事、红事、白事都要请我参与其中。我从来没有抱过他们的男女下河下海,更没有搞大过他们之中什么人的肚,但他们今天却说我是流氓,要将我置之死地而后快。...
  3. Y

    第六届那站村的村长还有选举的可能吗?

    证 明 2008年10月18日九时多,在林营的旧厂房内召开的那站村民户主代表会议的主持人是我林宗岐。会议开始前,林营等人已写好了“开会期间不准提问题,不准提意见,不准中途退场。”这样一条的会议纪律交给我,要我在会议开始时宣读。会议一开始,我首先宣读完这条会议纪律后,再由林营宣读一份由林营指使电白二小校长潘全撰写的、未经村民讨论过的“构建和谐社会 建设那站文明村”(后来改称为《实施方案》)的打印件,最后投票选举13名“建设那站文明村筹建委员会”(即“筹委会”)成员。 特此证明。 证明人:林宗岐 2014年2月22日 尊敬的各位村民小组长:...
  4. Y

    法律的神圣和尊严不可侵犯

    尊敬的各级党政领导和公、检、法领导: 尊敬的各位政法和司法工作者: 本人诉林营侵犯名誉权一案,本人是涉案受侵犯的公民,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本次提起的诉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且属电白县人民法院管辖,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但是,由于各种人脉关系的影响,该案却被一审法院以“已告错了对象,被告主体不适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的规定”为理由,驳回了本人的起诉,本人被迫向茂名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5. Y

    法律的神圣和尊严不可侵犯

    尊敬的各级党政领导和公、检、法领导: 尊敬的各位政法和司法工作者: 本人诉林营侵犯名誉权一案,本人是涉案受侵犯的公民,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本次提起的诉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且属电白县人民法院管辖,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但是,由于各种人脉关系的影响,该案却被一审法院以“已告错了对象,被告主体不适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的规定”为理由,驳回了本人的起诉,本人被迫向茂名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6. Y

    法律的神圣和尊严不可侵犯

    [SIZE=7]尊敬的各级党政领导和公、检、法领导: 尊敬的各位政法和司法工作者: 本人诉林营侵犯名誉权一案,本人是涉案受侵犯的公民,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本次提起的诉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且属电白县人民法院管辖,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但是,由于各种人脉关系的影响,该案却被一审法院以“已告错了对象,被告主体不适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的规定”为理由,驳回了本人的起诉,本人被迫向茂名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7. Y

    律师进村能解决那站村的问题吗?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各位乡亲父老: 2013年9月29日上午,水东镇附城村委会举行“律师进村”活动,茂名市邱日芬律师对那站村村长姚中书、附城村委会原主任林宗岐和草岭村村小组干部等人提出的问题进行法律解释。 姚中书提出: 1、“‘那站文明村筹委会’是那站村的最高决策机构”这是否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 2、“‘那站文明村筹委会’从成立之日起行使全村所有职权”这是否符合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 邱律师解释:...
  8. Y

    应该解散或取缔那站文明村筹委会

    电白县人民政府: 化州、廉江和吴川等地的“青年会”,由于他们给当地的社会治安带来混乱,被当地政府依法解散或取缔(南方农村报2013年6月15日)。...
  9. Y

    致广东省参加全国“两会”代表

    尊敬的广东省参加全国“两会”代表: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你们即将北上京华共议国事,借南方农村报寻找“场外代表”的机会,冒味向你们推荐一份建设文明新村的“实施方案”――构建和谐社会 建设那站文明村。建议你们带给“两会”讨论,是否可以向全国推广,还是应彻底进行批判,望研究。 构建和谐社会 建设那站文明村...
  10. Y

    以建设文明村之名敲诈勒索能逍遥法外吗?

    我们地方发生了一件怪事,现将其公开在网上,让大家评一评: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和法律的尊严何在?...
  11. Y

    “那站文明村筹建委员会”的问题权力

    请问是谁给“那站文明村筹建委员会”这么大的权力? 尊敬的中国GCD中央委员会、广东省委员会、茂名市委员会、电白县委员会和各级政府的领导同志,2012年12月24日,广东省电白县水东镇附城“那站文明村筹建委员会”(下面简称“筹委”),向那站村120多户各发送了一份“建设那站文明村筹建委员会四周年的工作报告”(简称“报告”),“报告”共三万多字,在此无法一一点评,只就以下的两个问题请教各位领导。 (一)“报告”第十六点的第(一)项第(3)小点称:在2013年元旦前,要办理好那站村集体成员户主代表证,以便在召开集体成员户主代表大会会议入场使用。...
  12. Y

    博弈那站筹委会

    关于清算上届原村干部姚中书、杨桂蓉、任职期间财务的强烈请求 电白县水东镇人民政府: 我们是电白县水东镇附城树委会那站村村民,现特请求贵府对我村上届村干部姚中书、杨桂蓉任职期间的财务进行清算,以给村民一个明白。...
  13. Y

    解剖《筹委答复书》

    解剖:《致水东镇政府、附城村民委员会关于那站村选举问题的请求答复书》(下面简称《答复书》) 水东镇人民政府各党委成员、人大及关草田派出所暨附城村委会: 那站村民8月1日收到“那站文明村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发的《答复书》及水东镇政府《关于清算上届村干部姚中书、杨桂蓉任职期间财务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和重发的《实施方案》及《关于清算上届原村干部姚中书、杨桂荣,任职期间财务问题的强烈请求》(以下简称《强烈请求》)。 《答复》承认,当收到林营等村民的《强烈请求》后,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迅速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并将初步调查作出了答复。...
  14. Y

    那站筹委文件

    致水东镇政府、附城村民委员会关于那站村选举问题的请求答复书 根据水东镇人民政府、附城村民委员会自从2011年至今一年多来,多次要求那站村进行换届选举村民小组长,经济合作社社长,经建设那站文明村筹建委员会第59次会议研究决定,现特向水东镇人民政府、附城村民委员会提出如下请求,并请贵府作予答复:...
  15. Y

    这样公平吗?有幸福感吗?

    尊敬的各级政府领导、各政法、司法机关领导: 尊敬的各媒体、记者和网友: 广东省委汪洋书记说:“不公平就没有幸福感”。我们这里就出现了一起极不公平、完全没有幸福感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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